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的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党员自觉遵纪守法。
三、协助局党委和组织部门指导督促处级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党内监督工作,与局属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和诫勉谈话,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为党委选拔任用处级党员干部提供廉洁自律情况。
四、查处下属处一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审查并提出对局管理和上级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五、受理对本局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六、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帮助下级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审批下级报送的案件。
七、负责对局属处级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指导全局纪检工作。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搞好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九、经常向局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
十、承办局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工作。
副书 记:彭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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