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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交通战备办公室及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一、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系统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的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任务,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3、充分发挥民兵组织的突击队作用,发动和组织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做好本单位民兵管理工作,协同兵役机关搞好兵员征集和民兵动员、集结等工作;

6、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

7、做好本系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8、积极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局党委、局领导和局交通战备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命令,完成各级交通战备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2、拟制本系统交通战备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建设规划、计划;

3、编制本系统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交通保障计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

4、组织局属交通战备干部的培训和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训练与管理;

5、开展交通战备学术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

6、负责交通战备经费的申请、计划安排、项目经费落实和经费使用的监督;

7、加强交通战备库房正规化建设,负责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调运和相关技术指导;

8、组织战时和紧急情况下的战备值班;

9、为部队的战备执勤、训练作战提供道路交通保障;

10、充分发挥交通战备专业保障队伍的服务和保障职能,在抢险救灾、应急保通和养护生产中起好骨干作用;

11、配合上级交通战备部门搞好国边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的修建和保通任务;

12、收集、管理交通战备工作资料。

三、应急办工作职责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有关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应急工作的方针原则、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规范标准,负责综合性预案的编制并督促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

3、负责本行业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队伍开展经常性的训练和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

4、做好应急能力建设项目预算和专项经费申请、计划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储备器材的购置、列装提出建议,并对装备和储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严格的监管。

5、处理相关日常业务,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和与上级相关部门、友邻单位、公路沿线政府的沟通联系。

6、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危险源、重点桥梁和重点路段进行调查、检查和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

7、根据国家发布的预警级别或形势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级别,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8、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上级的指令或职能赋予的任务,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所属应急队伍和力量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并在应急处置中做好协调、保障等工作。

9、应急处置结束后,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衍生事件的发生,并参与损失评估、慰问抚恤、总结评比等善后工作。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部长:李继涛

        电话:0871-6355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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