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机构部署的各项任务。
(2)做好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防各类事故和案(事)件的发生,对易燃、易爆物品、重点工程、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的防范制度、职责、措施进行督促指导,维护内部治安稳定。
(3)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社管综治维稳预警机制,做好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和完善系统内部的调解、帮教等组织,配合有关处室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重点人员教育”稳控措施,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4)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及有关人员承担综合治理的责任,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并进行跟踪管理,做好工作责任制落实请情况督促检查工作。
(5)做好社管综治维稳宣传工作,增强职工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内部治安秩序,营造良好的社管综治维稳工作氛围。
(6)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参加省、市、区统一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活动,支持、配合和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做好社管综治维稳工作。
(7)做好机关治安、消防、职工集体户户籍管理。
2. 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
(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授权及厅、局赋予的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局属各总段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2)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治超站(点)规划、设置、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治超站点新(改)建和修缮项目的审批。
(3)负责签订内部目标管理责任书,负责组织所属单位治超工作的考核。
(4)负责与省、厅治超办及相关处室、管理机构的工作联系;做好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各总段治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负责对超限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厅、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宣传全局治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个人。
(6)负责治超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做好对全局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
(7)做好全局治超工作信息采集上报工作,指导、监督案件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李剑铭
电 话:0871-63558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