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物资处是管理云南省公路局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物资及节能减排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公路筑养路机械机务管理手册》、《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和《道路沥青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及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机械设备、车辆、物资及节能减排管理规定。结合全局实际,制定机械设备、物资、节能减排管理、沥青路面冷再生设备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机械设备配置发展规划,结合全局筑养路生产的发展规划,拟定机械设备配置标准、设备更新计划;负责机械设备的采购、审批、验收、分配、调动、处置、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购置、处置等申报和审批,建立台账资料管理工作。
三、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道路沥青采购情况,按主次、分轻重缓急做好沥青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全局使用的道路养护沥青的采购、分配、结算、使用管理。
四、根据国家、省政府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节能减排责任书的要求做好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对全局油、水、电的消耗、节约数据进行统计,制定全局单机单车油耗指标。推广“四新”技术应用。
五、负责管理全局沥青路面冷再生设备的调配、使用及施工统计工作。协同沥青路面冷再生厂家提供设备技术服务。
六、负责全局设备、物资、节能减排数据的统计,结合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积累和分析,合理使用设备、物资,努力减少物资消耗,为局制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七、协同技术部门审定公路养护的机械化施工方案;会同计划部门审核机械设备的购置计划;协同计划、养护部门制定养护沥青耗用定额;会同劳工部门核定人、机配比和机械生产定额,开展预防性养护竞赛;会同财务部门拟定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根据管理目标责任书、节能减排责任书的考核指标检查下属单位有关设备物资及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八、协同安全部门分析处理好设备的重大事故,技术责任事故;协同教育、劳动部门做好设备物资、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素质。
九、负责对省沥青油料储备保障中心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做好道路沥青的资源保障和供应。协助其分析研究市场经济情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 长:王永光
电 话:0871-6351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