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局机关内设机构、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监督检查局管工程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交(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检查资金、质量、安全、人事的管理,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纠正公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和处理在省管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
四、调查处理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局机关内设机构、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由监察审计部门受理的申诉。
五、对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情况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局机关和基层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养护工程项目和局主管的一般经济干线、县际公路和县乡公路等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局机关内设机构和基层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指导和监督局属基层单位监察审计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监察审计机关履行的其它职责和局领导、上级监察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学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钻研监察审计业务知识,严格遵守监察审计人员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公正客观,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副处长:刘岗(主持工作)
电 话:0871-6351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