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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局公路养护巡查制度
作者:刘峻薇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9日 点击数:


㈡、路面:

1、沥青路面:平时或雨季中出现的坑塘,原则上应在3天内,按照强基薄面的办法,先挖补基层,用小块石修补大致平整,待后再视天气情况处治沥青面层,形成规范的几何图形;翻浆、沉陷、拥包7天内处理完;松散、龟裂、网裂、车辙、啃边、脱皮,应在每年5月底前处理完;泛油的要及时撒料,时间不超过2天处理完,雨季结束时对路面病害要作全面养护处理。

2、砂石路面:各种病害的处理时间要求与沥青路面相同,每年雨季末期至11月底前作为砂石路面全面恢复时间,同时加铺磨耗层和保护层,雨季中采取打“补钉”方法对坑塘进行修补,翻浆路段7天内处理好纵横向盲沟,并将路面恢复好。

3、弹石路面:坑塘修补不超过10天,啃边修补不超过5天,每年应撒嵌缝砂4次,雨季来临时及雨季结束时必须全面撒嵌缝砂,雨季中视路面冲刷情况局部撤嵌缝砂(3天内完成)。弹石路面局部沉陷及翻浆处理不超过30天。

4、水泥混凝土路面:我省水泥混凝土路面较少,原则上出现病害一般用沥青黑碎修补,出现病害修补时间限制不超过半年,出现沉陷、拱超的处理不超过3个月至100天。

㈢、桥梁、隧道:

桥头跳车的处理不超过3个月,及时清理桥面污泥、积雪、杂物,疏通排水孔、桥下河床淤泥不超过30天;伸缩缝的养护维修、泄水孔疏通处理不超过90天;钢支座加润滑油、栏杆油漆不超过2年;桥面、墩台及河床铺底,河道防护等按计划时间完成,栏杆损坏6个月内修复,吊桥索鞍加油及吊桥纵横梁、桥面板的维修,每年检查维修1次。

隧道排水不畅及时处理不超过当天,部件损坏90 -120天修复;照明设施损坏及时修复,时间不超过3天。

㈣、公路绿化:

对危及行车安全及影响行车视距的行道树修枝在10天内进行修整完毕。已枯死的行道树及断尖等的采伐,需按有关程序按要求在六个月内砍伐完成。行道树的粉刷按计划时间完成,发现虫害及时喷洒药物灭虫:时间需在10天内完成。行道树的栽植和补栽按“适地、适路、适季”的原则,按计划要求时间完成。

㈤、沿线设施:

各种标志两年粉刷油漆1(反光标志除外),歪倒的5天内扶正,损坏的30天内更换完成。防撞栏(墙)的修复在30天内完成,里程碑损坏或遗失的在6个月内补齐;隔离栅、分隔带损坏的5日内修复,标线磨耗或修补路面覆盖掉的应在15天内补划齐全。

三、惩罚规定:

对巡查制度及路况病害修复时限制度局将不定期巡查、检查,并实行路况病害修复督办制,不坚持上述制度、不按上述时限进行修复或不按督办要求落实的,局将对责任单位、现场违规责任人记录在案,同时纳入责任目标考核。

总段(公路局)对下属单位的惩扣办法由总段(公路局)自定,报省公路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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