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划分为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 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为专门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分为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5000辆以上。
一级公路 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至30000辆。
二级公路 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至7500辆。
三级公路 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至4000辆。
四级公路 为沟通县、乡(镇)、村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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